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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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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则 (一)本标准所称轻型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网壳、单层钢架、排架、多层框架、索膜结构、压型拱板等钢结构工程。 (二)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标准 (一)甲级 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项目规模划分表”中1级工程项目设计不少于3项,或2级工程项目设计不少于4项。 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从事钢结构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1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加过1级强行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2级轻型钢结构设计不少于2项,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具有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具有完善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安全保障及环保措施。 (二)乙级 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年以上从事钢结构设计经历,并主持过2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加过2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具备必要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任务范围 (一)甲级 承担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当钢结构为建筑主体时,其工程设计包括相应的钢结构房屋的基础工程设计。 (二)乙级 可承担轻型钢结构2级工程和索膜结构、压型拱板工程设计。当钢结构为建筑主体时,仅限于低层钢结构房屋天然地基基础的工程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