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工程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资质有效期到2024年12月30日前的企业,请根据需求及时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延续)、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遗失补办)事项,对未及时申报上述两类事项的企业,到期后资质作废。
特此通知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