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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关于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有关事项的通告

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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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2021年7月1日前按照审批制取得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2021年7月1日后按照备案制并通过增项取得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备案后,在同一张证书上既有施工劳务资质,又有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二、办理要求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建筑业企业应在施工劳务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办理证书换领。企业换领证书后,原证书中的施工劳务资质到期后不可再用。
三、办理流程
(一)按照审批制取得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企业需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具体流程:山东政务服务网济宁市(链接:http://jizwfw.sd.gov.cn,下同)—法人办事—搜索“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点击“申报”,按照要求填写表单并上传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办结后发放电子证照。
(二)按照备案制并通过增项取得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1、针对证书上的三级资质,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可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证书换领申请。具体流程:山东政务服务网济宁市—法人办事—搜索“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遗失补办)”—点击“申报”,按照要求填写表单并上传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办结后完成证书换领。
  2、针对证书上的施工劳务资质,即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按照备案办理的,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证书换领申请,具体流程:山东政务服务网济宁市—法人办事—搜索“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遗失补办)”—点击“申报”,按照要求填写表单并上传申报材料;2022年7月1日之后按照备案办理的办理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证书换领申请,企业需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济宁市—法人办事—搜索“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变更)(多项变更)”—点击“申报”,按照要求填写表单并上传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办结后发放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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