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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换发电子证照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日照市城市管理局,济南、青岛、烟台市自贸试验区、上合示范区,青岛西海岸新区: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造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的通知》(建办质[2022]34号),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各级审批部门核发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统一换发成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标准和样式的电子证照。为做好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持有有效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纸质证书或电子证照)的企业。 二、换证流程 根据审批权限,由各级审批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换证。换证时企业登录各级政务服务网,选择“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增补”进行办理。 三、证照有效期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全面推行电子证照,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证书。换证后新版电子证照有效期与原证照有效期保持一致。 四、查验方式 换证成功后,企业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核验: 1.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网站,网址:https://zlaq.mohurd.gov.cn; 2.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微信小程序; 3.“爱山东”APP。 未换证的企业,将无法通过以上途径查验。 五、有关要求 1.各级审批机关要强化组织保障,细化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换发工作,于2023年3月5日前完成数据对接、调试等各项准备工作,换证工作于3月31日前全部完成。 2.要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换发工作的政策宣讲,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讲解政策,确保企业熟悉相关政策和要求,按时完成换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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