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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11号)要求,为做好全省2023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及要求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附件1)、《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附件2)要求,组织辖区内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开展2023年度统计调查工作,并每月填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领域就业人员情况。 二、报送流程 (一)年报 1.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有关企业于2024年2月28日前,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https://jzsctjbb.mohurd.gov.cn,以下统称统计调查系统)填报各项统计调查数据,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 2.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审核完成后,于2024年3月15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8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于2024年5月25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其他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或报送材料不能准确反映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企业,将不列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排序名单。 (二)月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有关企业于每月7日前,登录统计调查系统填报人员就业情况表。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安排专门人员做好统计调查数据报送和审核工作,确保统计调查数据上报及时、完整、准确,坚决防范和惩治数据造假、弄虚作假情况,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二)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有关企业认真学习《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准确理解统计指标含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调查数据。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统计调查数据,作为行业市场和质量分级分类监管的依据。对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的勘察设计企业,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规定予以处罚,并列入勘察设计行业市场和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必检对象。对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的工程监理企业,列入动态考核重点对象。 (四)统计调查系统供有关企业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免费使用。用户可在统计调查系统首页下载操作说明,按照操作说明进行登录和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