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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委托第三方开展建筑市场辅助巡查工作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监管方式改革,优化建筑市场环境,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为2022-2023年度建筑市场第三方辅助巡查机构,通过辅助巡查发现问题线索,辅助巡查结果将作为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参考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辅助巡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4月。 二、辅助巡查范围: (一)本市注册登记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二)本市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三、辅助巡查内容: (一)对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检查; (二)对济南市行征区域内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低于30%的在建房屋建筑项目进行巡查; (三)对项目的招投标行为的检查,重点检查应招未招、规避招标(包括应公开招标的采用邀请招标)、未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 (四)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重点是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持注册建造师、监理师证书上岗及在岗执业履职情况,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实名制考勤情况。核实施工现场项目经理等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合同一致,项目班子成员是否在本企业缴纳社保; (五)承发包行为,重点检查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等违法行为情况; (六)对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检查,包括落实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担保等; (七)合同履约情况的检查,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合同的订立、承发包情况、工程款的结算、实名制管理、人员变更等合同履约行为进行检查; (八)对建筑施工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检查; 四、工作步骤: (一)辅助巡查提前一天通知工程项目,相关单位做好迎查准备工作,按照《项目现场提供材料清单》(附件一)准备资料;在巡查中如不能当场提供相关材料的,巡查结束前,应当予以补齐;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视同没有此类材料; (二)辅助巡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后,应亮明身份并出示《辅助巡查告知书》(附件2),告知辅助巡查内容和工作要求,查阅相关工程技术资料,向现场人员询问相关情况; (三)辅助巡查人员按照《项目巡查记录表》(附件3)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巡查表》(附件4)进行写实性记录,巡查结果需参见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 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辅助巡查结果,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后,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和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和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或移交城管执法部门行政处罚; (五)辅助巡查机构将完整的书面及影音等辅助巡查资料立卷归档,辅助巡查机构每周、每月要形成巡查报告,连同《建筑市场辅助巡查情况汇总表》(附件5)一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权利配合辅助巡查工作,对现场巡查结果予以确认,不得故意阻挠、妨碍、干扰辅助巡查工作,多故意阻挠、妨碍、干扰辅助巡查工作的企业及项目,一经核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严肃处理,予以全市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进行诚信扣分等处理; (二)严肃查出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建筑市场清出机制,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 (三)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明确责任人和时限,整改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按程序处理; (四)第三方辅助巡查机构开展业务巡查,应根据巡查内容科学配备专业力量组成巡查租开展专项巡查。巡查人员应做到客观公证、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欢迎受检项目参建各方全程监督辅助巡查工作,发现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敷衍,不履行巡查任务等行为的,可实名书面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应,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五)通过第三方辅助巡查不能独立完成的检查事项,应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带队,组成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试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六)通过开展建筑市场第三方关注巡查工作,完善和改进监管模式,总结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逐步在全是全面推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特别是项目多,监管人员少、技术力量不足的区县,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辅助巡查的方式,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提高全是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